广州空港经开区招商引资“7+1”系列政策:最高奖励5000万
| 招商动态 |2017-08-22
近日,广州空港经济区首次公布空港经济区招商引资“7+1”系列鼓励政策,包括《广州空港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》的7个扶持奖励办法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1个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,政策基本涵盖高端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总部经济、跨境电商、融资租赁等产业领域,重点支持广州空港经济区内航空维修与制造、航空物流、商贸会展、航空总部、航空高新技术产业、飞机租赁等临空指向性强的重点产业,并针对性提出项目落户奖、经营贡献奖、高级人才奖、办公用房补贴以及鼓励上市、奖励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。据了解,下阶段,广州空港经济区将着力推进系列政策落实,同时不断强化“一站式”政务服务功能,全面提速基础设施建设,合理优化产业发展布局,加快推进高端临空产业集聚,不断吸引重大临空产业项目落户,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航空产业城和世界枢纽港,助力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国际航空枢纽的建设。国商机构选取此次广州空港区“7+1”系列鼓励政策的全文,供大家参考。
一、招商引资“7+1”系列鼓励政策
第一类:《广州空港经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》。包含7个政策: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高端制造业(含航空维修与制造)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现代服务业(含航空商贸会展)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总部经济(含航空总部)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、《广州空港经济区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扶持试行办法》;
第二类:《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。
二、主要鼓励政策细则
【项目落户奖】对于新设立的高端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企业,实缴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条件,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落户奖;对于新设立的总部企业,实缴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条件,最高可给予1500万元项目落户奖。
【经营贡献奖】对于2017年内新注册的高端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及总部企业,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,连续3年按照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100%予以奖励。对于原有的高端制造业企业,当年营业收入或经济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,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奖励;对于原有的现代服务业企业,当年营业收入或经济贡献达到规定条件的,最高可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%予以奖励;对于原有的总部企业,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条件的,最高可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%予以奖励。
【高管人才奖】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,其高级管理人员(每个企业不超过10名),按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0%予以奖励,最高可达300万元。
【办公用房补贴】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,每年最高补贴金额可达300万元,补贴期限3年;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,最高可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。
【资金配套】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高端制造业企业,广州空港经济区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;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,广州空港经济区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。
【企业上市奖励】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、“新三板”挂牌的高端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及总部企业,最高可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。
【科技项目配套】对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(含知识产权项目)及科技奖励予以配套,最高可达500万元。
【研发机构奖励】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实验室、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,给予300万元奖励;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,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奖励。
【贷款贴息】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对贷款成本给予部分补贴,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。
【知识产权奖励】对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、国外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提交PCT专利申请均按件给予400元至40000元奖励;被认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,分别给予30万、25万、20万元的奖励。
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】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,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,每家再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。
三、扶持融资租赁、跨境电子商务两个空港特色产业
根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,专门针对融资租赁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制订了奖励政策。
空港经济区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的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》对融资租赁企业予以业务发展扶持(特别是飞机租赁业务,对经营性租赁每年按不高于合同额的2%给予补贴,融资性租赁每年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.4%给予补贴,补贴资金按照租赁合同期限,最长可达10年),以及落户增资奖励、办公用房补贴等支持。
《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试行办法》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予以业务发展扶持(会按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和增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)、品牌培育扶持(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,产品通过国际认证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,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等均进行一次性奖励,最高可达100万元)、运营仓库租金和自建仓库资金扶持(对租用仓库、自建仓库进行扶持,最高可达200万元)、溯源系统使用扶持(最高可达40万元)、检测费用扶持等相关措施。
上述两个政策针对性极强、奖励力度空前,将吸引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快速集聚、健康有序发展。
四、借力中介机构,推动市场化招商
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,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,修订《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》并出台实施细则,对成功引进产业项目的招商机构予以奖励。
《办法》对内资项目以项目经济贡献作为招商机构奖励金的计算依据,招商机构引进单个优质项目最高可领取500万元奖励金。其中,非购地项目从项目公司登记注册后的第一年起连续五年,根据项目对本区域年度经济贡献的4%进行奖励;购地项目则从项目投产后的第一年起连续五年,根据项目对本区域年度经济贡献的4%进行奖励。《办法》配套出台实施细则,明确招商引资主体资格认定的标准、程序,以及招商引资奖励申领程序和所需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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